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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将迎新监管评级规则 兼顾公平统一和差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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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6 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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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向各金融监管局和财产保险公司...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向各金融监管局和财产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其起草的《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评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财险公司评级指标》)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财险公司评级指标》充分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统一和差异适用方面的思路,有利于财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的评价和监管。

  九个维度104个指标

  整体来看,《财险公司评级指标》以合规要求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等风险状况,采取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研判公司整体风险水平。

  该指标体系共包括九个维度104个指标,使得评价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完善了现有监测指标。

  具体来看,九个维度及其权重包括:公司治理(15%)、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15%)、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15%)、再保险(5%)、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10%)、流动性风险(5%)、信息科技风险(10%)、其他风险(5%)和监管调整(20%)。

  不难发现,公司治理等三个维度的分值权重占比较高。对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分析过往财险公司经营失败的案例,大多存在治理混乱、业务激进、资本不足和风控失效等问题,且这些因素往往是公司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此次《财险公司评级指标》在规则设计上加大了这些维度相关指标的权重,以便更好对财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的评价和监管。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所首席保险研究员邱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治理关乎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关乎企业长久健康稳定发展,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的核心是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源来履行其财务义务,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更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命脉。这几个方面都是关系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核心要素,因此,其分值权重也较高。

  适用性进一步提升

  针对财险公司经营类指标、增长类指标等,《财险公司评级指标》兼顾差异性,合理考量业务结构与规模差异。例如,对赔付率、费用率等偏经营类指标,衡量单体公司与行业平均水平差异后,以公司业务结构为基础进行加权,得到单体公司与行业的偏离度,据此进行评分,使得相关指标评分更具合理性。对保费增速等增长类指标,充分考虑新设机构等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分考量,同时设定过高或过低的阈值,调整相应评分以引导机构平稳发展。

  邱剑认为,在衡量单体公司与行业平均水平差异后,中小公司和新设机构需要一些差异化监管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松绑,上述指标注重差异化和适用性,有利于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周瑾分析道,之前的监管规则往往倾向于采用统一的规则,这有利于约束的公平性和执行的标准化,但同时也可能使得规则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保险公司,可能出现不尽适用的情况,市场对监管规则兼顾差异化的诉求也日益增加。“此次《财险公司评级指标》合理考量业务结构和规模差异的几个指标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统一和差异适用方面的思路。”周瑾表示。

  引导险企合理增加附属资本

  在突出针对性、体现监管政策导向方面,《财险公司评级指标》将二级资本债发行成本和投资收益进行比较,引导公司合理增加附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具体来看,在成本收益匹配方面,要对综合投资收益率与负债资金成本率差额,以及风险调整后的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与负债资金成本率差额进行评分。

  周瑾表示,当前,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和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险企的偿付能力持续承压,有很大的资本补充需求。今年以来,发行资本补充债成为诸多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主要方式。在市场发行压力和利率下行的环境下,险企应当注意,在解决当前偿付能力问题的同时,应避免给未来的成本收益匹配埋下新的风险隐患。因此,《财险公司评级指标》对这一问题有针对性地设置了指标与规则,实质上也是前瞻性地将行业发展的隐患因素考虑到了监管评级中。

  同时,为持续引导财险公司加大对绿色、科技等政策支持保险的投入,《财险公司评级指标》为该部分业务规模设定专项指标,鼓励机构持续发展相关业务。此外,该指标体系单列再保险评级要素,以加强对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及管理的监管评估,推动公司重视再保业务管控。

  近年来,分级分类监管成为国内金融行业监管的主流趋势,针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都发布了相应的监管评级办法。今年3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9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界称为保险新“国十条”)也提出,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

  邱剑认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加强监管效果、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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